厦门完善困难群众相关保障办法:扩大范围放宽条件 切实帮扶困难群众
日前,市民政局印发了《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厦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两个《办法》扩大了我市困难群众的认定范围,放宽了认定条件。也就是说,接下来将有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相关保障政策的红利。
《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将我市原先特困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三个相关政策进行了整合,解决了原先困难群众认定政策“碎片化”问题,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衡量,将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划分为三档,构建出分类分层的系统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同时取消了原先的一些认定条件,比如原先群众“在申请时已在本市以外地区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形,是不能够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但现在这个门槛被取消了。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有一部分(厦门户籍)残疾人或者精神病患者,这边没有人照顾,他回老家生活,回到漳州或者龙岩生活,因为长期不在厦门生活,根据以前的办法,一年以上不回来,需要取消(相关保障措施)他自己生活又不便,他回不来,我的低保又是属地管理,我们这边不保,当地他也不保,那就变得这部分人没人管了,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当时考虑一下,当地配合我们调查,我们该纳进来要纳进来。
在新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中,增加了不计入家庭收入所得的认定条件。比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种植收入所得,全日制学生勤工俭学收入所得等,将不计入认定范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处副处长 徐克:以前他一工作我们就算收入,他可能就不能够享受低保了,这样一看,他说我有低保的时候,每年有节日慰问,有医疗救助,很多都有享受,我劳动以后,收入刚刚超过低保(认定标准)一点点,把我取消了,反而我的生活水平下降了,这样他就不想去劳动了,我们要倒逼他去劳动,通过劳动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等着别人来救助他。
记者了解到,新的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政实施后,群众提出相关申请时,还可以通过12349热线、闽政通app等渠道办理,办理所需材料也将有所减少。
市民政局表示,截至今年6月,我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有12000多人,在新政策实行之后,预计年内还将有1600多人被纳入困难群众保障体系,相对应的今年将增加相关保障资金约280万元,往后每年的保障资金将增加约8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