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流程升级 “用户同意”成为关键一招
近年来,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已成为社会公害之一,国家对此治理力度也在不断地加码。近日,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治理骚扰电话短信要把好“同意关”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此外,未来工信部还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提供防侵扰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与此同时,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征求意见稿》明确,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不得拨打平台类商业性电话,不得为违规拨打商业性电话的组织和个人提供通信资源、平台设施等条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防范违规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和电话,发现违规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可视情况限制或暂停相关服务。
治理骚扰电话的挑战之一是难以识别骚扰电话。《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信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针对公益性短信息,《征求意见稿》同样作出规范。对于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警和处置等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情况危急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先行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对于非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同级电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发送申请,说明短信息发送理由、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发送内容应包含发送机构名称和联系电话,不超过70个字符,不得含有网址、链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受理并处置短信息、语音呼叫服务中涉及本单位的投诉。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或商业性电话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或电话的,可向12321受理中心进行投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定程序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新闻观察:流程升级 “用户同意”成为关键一招】
这些年,相关部门一直在推进整治骚扰电话短信,这次工信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治理这一顽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你的观察是什么?
骚扰电话短信之乱由来已久,相关的治理也基本没有停歇过。虽然成效有目共睹,但是,距离大家满意还有一定的差距。和过去的整治措施相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我觉得又有了一些新的亮点。首先,对于骚扰电话和短信,过去用户可以说是被动接受,那么今后只有在用户同意后,相关的服务才能够执行。我想从我接受到我作主,用户授权的设置和前置,对于减少骚扰电话和短信将会产生关键的作用。
再一个谈到骚扰电话和短信,客观地说,这些商业性的营销推广方式,本身就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或者也是信息服务产业中重要的一个板块。那么梳理利益各方,我们看到除了用户之外,另外两方主要是基础运营商和电话短信服务的提供者。那么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说,如果这样的商业服务变成大家讨厌的骚扰的话,对整个产业来说,其中的伤害是不言自明的。而随着用户同意成为前置条件,商业性电话短信的市场规则将发生重大的改变,无论是基础运营商、服务提供者应该要思考的是,如何为大家提供真正需要的商业服务,怎么让大家愿意或舒心地接受这样的服务。而在其中,作为连接服务企业和客户两端的基础运营商,特别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无论是骚扰电话短信、还是之前我们讨论过的手机应用骚扰等等,其实背后涉及的都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越来越迫切。今天我们在看到骚然电话短信治理进步的同时,也更应该系统性地解决个人信息保护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对此,仅靠工信部门的一份新规还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