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界定医疗器械起纠纷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特区新闻广场 2020-04-28 22:33:51

2020-04-28 22:33:51

一家环保科技公司,花了4万多元雇请一家服务公司,想把一款“隐形口罩”的专利产品申报界定成为医疗器械。不过,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申报工作仍没有完成。近日,这家环保科技公司以服务公司违约为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让服务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等。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原告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法庭诉称,他们公司研发了一款鼻用空气过滤器的产品,并申请了专利。之后,公司想把这款“隐形口罩”,申报界定为医疗器械。2017年10月31日,他们和一家医疗器械技术服务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公司要在一个半月内,为原告提供“隐形口罩”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报技术服务。原告为此要支付被告4万多元的服务费用。但被告公司却一直没有提供完整的分类界定申报技术服务。对于原告的说法,被告公司却认为,申报过程进展缓慢,主要是由于原告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与产品相关的说明书、专利说明、性能参数等材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应该由被告公司来主导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报工作并准备技术资料,那么为产品撰写技术资料并进行申报就是被告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被告公司应该积极主动敦促原告公司提交或补充相关材料,但被告公司并没有这么做。

思明法院法官 李缘缘:但是它(被告)在整个案件的过程中,它提供的材料,没有包含这些内容,它就是填了一个表格,其它什么都没做,那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它就是一个违约的行为。

综合案件的其它情节,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违约,并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合同。考虑到被告已经为原告提供了少量服务,法院判处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款项的90%,另外还需要支付原告19000元违约金和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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