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全省首个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团体标准
涵盖食材:
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畜禽肉、禽蛋、乳制品。
企业资质:
配送企业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证照(或备案),在许可核准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年内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食安管理:
配送企业应与学校签订食品采购配送合同(或协议),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要求向学校提供供应商证照、供货凭证、食品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
不得将食品采购配送合同进行分包或转包;
鼓励企业优先采购配送获得“鹭品”认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原料。
质量标准:
大米、小麦粉、食用油、乳制品应为预包装食品;
产品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包装标识清晰、规范。标签明示信息、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28050等要求;
内容物与产品标识应一致;
供应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限的二分之一;
新鲜畜禽肉应当天配送;
不得采购配送陈年米、散装小麦粉、散装食用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卓琳 陈杰)全省首个聚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的团体标准近日在厦发布,名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由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发布实施,为全市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及配送环节提供了详尽的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
明确配送企业资质要求
鼓励优先采购“鹭品”
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畜禽肉、禽蛋、乳制品,简称米、面、油、肉、蛋、奶。
《管理规范》明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实行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由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配送企业实施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配送。
在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管理规范》针对场所与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设施与设备、大宗食材供应要求等16个项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鼓励企业优先采购配送获得“鹭品”认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原料。
规定大宗食材供应要求
规范采购配送程序
目前,学校食堂的大宗食材存在品种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痛点。为此,《管理规范》规定了大宗食材供应要求,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畜禽肉、禽蛋以及乳制品的质量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为确保大宗食材能够顺利提供给学校食堂,《管理规范》还规定了标准化的采购配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