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三季度 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09元 人均消费支出36098元
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509元,同比增长4.3%,总体稳步增长。这是记者昨日(22日)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获悉的。
城乡收入差异进一步缩小
数据显示,我市城乡收入差异进一步缩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615元,同比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21元,同比增长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0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1.98:1,低于去年同期水平(2.02:1),这表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比是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比值越低,说明城乡差距越小。
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快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从工资性收入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1998元,同比增长5.5%,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8%,拉动居民收入增长3.9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达92.1%。工资性收入主要是指居民通过劳动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
经营净收入与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516元,同比增长1.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7%,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2.5%。经营净收入是指居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如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利润等。
厦门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166元,同比增长1.3%,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1%,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2.3%。转移净收入主要包括政府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等,以及居民之间的转移支付,如赡养收入等。
财产净收入保持增长
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830元,同比增长1%,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3.4%,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3.1%。财产净收入是指居民拥有的财产所带来的收入,如利息、股息、租金等。
记者昨日(22日)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了解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098元,同比增长5.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620元,同比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691元,同比增长6.9%。
人均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八个方面的支出。数据显示,消费呈现提质势头,改善性消费、娱乐支出等增长较快,而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则呈下降趋势。
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300元,同比增长39.8%,增速列八大类消费支出首位,拉动居民消费增长1.1个百分点。据悉,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首饰、手表、箱包等奢侈品以及美容美发、旅馆住宿等服务方面的支出。
衣着、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增长较快。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衣着支出1858元,同比增长24.8%,拉动居民消费增长1.1个百分点。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079元,同比增长8.9%,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7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包括教育费用、文化活动费用(如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娱乐活动费用(如旅游、健身等)。
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医疗保健支出均呈增长趋势。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10451元,同比增长2%,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6个百分点。居民人均居住支出11415元,同比增长3.7%。居民人均交通通信支出4079元,同比增长4.7%,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5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方面,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2246元,同比增长5.6%,拉动居民消费增长0.3个百分点。
此外,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669元,同比下降8%,拉动居民消费下降0.4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家具及室内装饰品、家用器具、家庭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的购买以及家政服务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