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行政服务优化 更应提升大众对婚姻的认知

厦视直播室 2024-08-17 21:18:04

2024-08-17 21:18:04

“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是一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也是一项高频政务事项。目前,全国每年平均办理“结婚、离婚”和“补领婚姻登记”的数量达到1800万对。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面对如此庞大的办事群体,婚姻登记的程序也在不断调整优化。最近,民政部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修订草案,体现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比如,草案对于婚姻登记中所需出具的证件进行了修改,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草案则在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需提供户口簿的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近年来,我国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逐步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进行了修正。这次的草案还取消了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按照草案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进行婚姻登记,将不会再有地域限制。婚姻登记从“跨省通办”到“全国通办”的进程也提速了。

此外,草案的多个条款中,还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如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分别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当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规定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草案对婚姻登记涉及的信息安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的工作要求也作出了规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草案要求,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还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草案对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也作了明确。

【修订草案引关注 民政部回应热点问题】

文件公布后,引发了网友的广发关注,有网友表示支持,也有网友表达了自己的担心和疑问。昨天,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我们接着来看。

对于此次发布的草案,有人认为婚姻登记取消户口簿让结婚材料变得更简单,能鼓励年轻人早点成家。

受访者 利先生:觉得应该比较方便一点,因为有的情侣领证要找父母拿,要找家里面拿(户口簿)要是他们证件不在当地或者说父母也不在当地的,拿(户口簿)就没那么方便。

受访者 高先生:在这方面的政策稍微放宽一点,对鼓励年轻人早点成家,我认为是有好处的。

不过,也有人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受访者 贺女士: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就不是很好了,毕竟父母这是一道坎,在中国的传统婚姻(里),父母一般都会给你过(滤)一下,毕竟他们经验在那里,从某些角度来讲,还是有正面意义的。

针对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规定,主要是从人口流动客观规律出发,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当前,越来越多人选择在异地工作和生活,现有规定给他们办理婚姻登记带来很多限制,回户籍地办理登记无形中也增加了额外负担。目前,我国有21个省、区、市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这也充分说明婚姻登记制度实际上已与当事人的户籍地脱钩,将户口簿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趋势。

此外,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这种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能保证“全国通办”的需求,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让当事人个人提供户口簿等做法事实上已失去意义和必要性,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当事人若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整体来看,“离婚冷静期”不仅给当事人一个静心思考的机会,也为婚姻登记机关及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危机干预争取了时间。

关于此次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内容写入《草案》,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目前,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已普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去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实践中证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能积极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干预等全链条全周期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有效促进当事人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新闻观察:行政服务优化 更应提升大众对婚姻的认知】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大家的讨论更多聚焦在结婚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这项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首先要明确一点的是,这是一项行政服务的优化提升,从办理行政手续的角度来讲,是给群众提供了便利,这也是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跟人走”的理念。大家之所以会有质疑,恰恰说明大家对于结婚登记这件事,还是抱有敬畏之心的,觉得说好像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少了一道门槛,会不会有点太儿戏。不过从刚才新闻中我们也看到了,大家普遍担心的重婚、骗婚等情况,依托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有能力去避免的。

所以,我觉得针对此次条例的修订草案,大家关注的点不应该仅停留在婚姻登记需不需要户口簿,而是更应该关注如何提升群众对于婚姻的认知。比如说,会不会把结婚登记当成儿戏,也不是一个户口簿去决定的。简化了流程或者手续、材料等,登记双方是不是就更应该思考清楚再行动。所以,借着这次契机,我觉得主管部门或者社会层面可以通过社工服务或者宣传等多种形式,提升大家对婚姻的认知,也让大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更好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总体来看是为了更加便民。你是民政口的记者,根据你多年在婚姻登记处采访的经验,你觉得高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水平,除了一纸政策外,还需要注意什么?

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便民,但系统性协调更重要。就比如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行政服务中有特殊性,具有情绪价值。前些年我去婚姻登记处采访的时候,不少新人都说,没想到办理结婚手续这么快,对于新人来说他们更想要一些仪式感。所以这几年,我们厦门一些区的婚姻登记处都会有宣誓、集体颁证等仪式环节,满足新人的心理需求,这也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

不过矛盾又来了,想要仪式感,那么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时间必然会延长,从行政服务效率的层面来说,一些主管部门可能又有考核,不能让群众久等办理手续要快,还有办理时间限制。你看,两项服务都是为了群众着想,但人性化服务和办理效率就出现了冲突,基层办理窗口很为难。所以,想要真正便民还是需要系统性协调和提升,如何高质量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主管部门得要多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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