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新规,供校集体配餐不得使用散装油盐
校园食品安全、学生用餐安全是家长、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近日,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发布《供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对供校集体配餐企业和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发布的《规范》详细规定了供校集体配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配餐单位”)在选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备设施配备、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配餐单位选址,要远离易受污染的区域,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粪坑等污染源30米以上,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食材采购方面,严禁采购高风险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和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用盐,鼓励优先采购获得“鹭品”认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原料,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例如,蔬菜要经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禽蛋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呈阴性。
餐厨用具消毒方面,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每4小时更换一次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的,应做好温度、时间监控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