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占小便宜不是大恶 破坏规则不能等闲视之
“薅羊毛”可能违法?
如今,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优惠活动和促销手段越来越多,不少消费者做攻略、拼手速,只为最大限度“薅羊毛”。然而,一些“有心之人”利用平台漏洞刷单牟利,这种无底线“薅羊毛”的行为,看似占了便宜,却没想到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近期,在我市集美区以及国内其他地方都有相关的案例发生,我们一起来看。
厦门集美区:钻平台漏洞 一水果店老板“薅羊毛”被判缓刑
近期,集美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及钻平台漏洞 “薅羊毛”被判刑的案件,该案中方某在集美经营多家水果店。2021年,外卖平台推出商铺补贴活动,由商家申报促销商品,并自主设置店铺红包金额。销售后,平台根据促销商品的销售量给予商家一定补贴。很快,方某发现了“薅平台羊毛”的办法。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郭太山:方某为了获取这个活动补贴,就会故意引导到他店里消费的客户,到外卖平台上虚假下单,购买那些指定的高价商品,然后再利用平台可以任意设置店铺红包金额的漏洞,通过高额店铺红包的抵扣,将高价的订单金额降低到正常的水平甚至比正常价格更低,以此来达到他骗取平台补贴的目的。
比如一份原价559.8元的订单,方某设置的店铺红包高达455.6元,再加上平台红包,客户结账仅实付53.2元,方某从中骗得平台活动补贴款46元。客户付款后,可以在店内选择自己想买的水果,而方某则通过“自配送”方式虚假发货,完成线上的虚假订单。
系统识别到订单异常后,外卖平台两次向方某发出警告,但方某并未引以为戒,反而故技重施。2022年1月中下旬,平台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再次发现异常,派人暗访后,认为方某刷单诈骗,于是报警。经过调查,方某经营的6家水果店涉案金额超过了35万元。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方某犯合同诈骗罪,根据案情,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郭太山:考虑到方某是在参与平台活动中,实施的骗取补贴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平台的财产权益,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武汉:网约司机恶意刷单“薅羊毛”获刑
国内类似的案件有不少,近期,武汉一名司机杨某也“薅羊毛”“薅”出大事。杨某是某打车平台的司机,偶然间发现可以通过自刷单方式,在未提供实际货运服务的情况下,使用平台打车券进行结算,从而“不劳而获”。
武汉青山法院刑庭法官助理 汤治鼎 他一开始是想通过自刷单的形式提升一点自己司机的服务分,后来平台发放了优惠券,他就想通过这种形式,用电脑进行一个虚拟的定位,对整笔订单进行一个假跑,这样的话他就可以把整个平台结算订单之后的优惠券进行一个套现,最终这些获利都会到他自己的账户上面。
在2021年至2023年3月间,杨某通过建立虚假订单“薅羊毛”骗取公司补贴2.4万元。该公司内部监管部门发现,像杨某这样刷单的司机还有70余人,共计造成公司损失45万余元。随后,公司将杨某和其他司机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官提示,目前各大平台为了吸引消费者,纷纷采取发放优惠券的形式。市民切不可缺乏法治意识,抱有侥幸心理,恶意利用平台漏洞谋取利益。
网购已经成为了大家的日常消费模式,因此网购平台大多实施的是“用户为先”的战略,比如,淘宝、拼多多等平台都支持“仅退款”, “不退货仅退款” 的售后服务为平台“拉拢了”不少消费者。但也使一些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薅羊毛”,导致诚信商家受损。这些“羊毛党”拍下的商品往往价格较低,一些商家因维权时间和成本较高,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然而,有商家决定不再惯着这样的买家。近日,一名网店店主不惜花费血本向“羊毛党”维权的事件,就引发网友讨论。这名网店店主表示,自家网店的袜子一盒7双,一位顾客用两个地址买了两盒袜子并退货,但退回的袜子每盒只剩下一双,她判断有人利用网络平台的漏洞买多退少,占小便宜。因为不想让不诚信的“薅羊毛”行为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所以店主决定向这位买家当面讨一个说法。
“仅退款”需根据具体情况 有的羊毛“薅”不得
其实,淘宝等平台的“仅退款”新规,是会根据卖家的实际经营行为做出判断,如果消费者抱有贪便宜的想法,滥用“仅退款”功能的相关规则肯定是不可取的。我们接着来看武汉最近审理的几起相关案件。
7.7元网购辣条引纠纷 法院判决:消费者赔
2023年5月29日,消费者陈某以7.7元的价格从重庆某商家网购了10包辣条,该商品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包运费等服务。收货后,陈某向客服反映商品味道不佳,怀疑有质量问题,平台官方弹窗称“平台可以帮您全额退款,商品您自行处理。您也可以选择其他退款金额和方案”,陈某点击了“同意全额退款”,随即退款成功。
武汉青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潇:到账之后商家找他沟通,说他是因为商品的口味的问题,不是因为质量的问题申请退款,所以需要退货处理,但这个时候运费险失效了。所以在商家要求他把货物寄回的时候,两个人就因为运费承担的问题产生了矛盾。
商家认为,因陈某个人原因申请退款不退货导致运费险失效,陈某不同意支付运费退货并多次在平台投诉商家,导致店铺信誉和销量受损,请求判令陈某退还货款7.7元并赔偿误工费、法律咨询费等各项损失1000余元。
武汉青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王潇:根据我们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的原则,因为这个商品它确实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就是说如果说他不喜欢口味的话,是因为他单方的原因他来申请退款,这个时候比较妥当的方式当然是退货退款,他只退款而不退货,肯定是给商家造成了损失。所以法院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最终是判决7块7,然后还有赔偿50块钱。
武汉:网购“仅退款”成功后 消费者成被告
近期,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也调解了一起商家起诉消费者的纠纷案件。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法官助理 余艳艳:2023年7月,买家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三袋燕麦,一共是49.72元,快递到达菜鸟驿站的时候,买家去拿快递,她摇了一下,听到里面有声响,她认为里面的物品存在破损。
新闻观察:占小便宜不是大恶 破坏规则不能等闲视之
不退货只退款是购物平台激烈竞争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也是购物环境不断优化的表现,但是就有一些自以为聪明的人,发现了薅羊毛的机会,引发纠纷,甚至触犯法律,有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只退款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特别是低值货物和不适合二次销售的货物。消费者能够获得这样的待遇,除了竞争,还有整体商业环境的改善,比如法规健全,消费者素质提升。薅羊毛可能是个人占了点小便宜,但是伤害的不仅仅是商家,更是购物环境。
现代商业的支柱是契约和诚信。这不仅是针对商家,也是针对消费者。我们目前的消费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仍然算不上很好。比如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防范不诚信行为,防伪成本奇高。有人甚至以此为荣还到处发布攻略。商家应该较真,消费者也应该抵制。
建立诚信意识,最重要的不是靠教育,而是靠严厉的处罚手段。处罚应该就是小恶不容忍,大恶必须严惩。比如假冒伪劣,比如缺斤少两。对于这种占小便宜,可以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大数据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