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表演结束退演出服,无理由退货不是薅羊毛工具
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位老师却发起了退货申请。据潇湘晨报报道,6月3日,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称,近日,陕西汉中勉县一幼儿园的老师共下单8笔订单,截至目前,发起或曾经发起退货的订单共5笔。6月3日,勉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介入进行核实调查。
对此,该幼儿园招生老师惠老师称,购买过程是老师的行为,和幼儿园没有关系。其还表示,“在电商平台上买东西是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然后我们问了一下可以退吗,她说不可以,我们就没有退。”但该说法与徐女士提供的订单记录不一致。
法律确实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也明确,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视为商品不完好。就此看,上述事件中,相关商品是否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显然还有待商榷。
近年来,用完演出服后集体退货的案例不少,大多以店铺追回货款而告终。2023年6月初儿童节期间,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2023年10月6日,山东菏泽一家网店工作人员发布视频称,山西太原一所小学的老师和家长订购十几套演出服,使用后有些要求退款,退回的演出服扣眼都被剪坏,无法再销售。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其核心则是诚信。透过这一现象,或许更值得人们反思的是,如果上述幼儿园教师真的在演出结束后选择了退货,不仅有滥用规则之嫌,也是缺乏诚信的表现。
必须承认的是,任何规章制度等,都很难做到天衣无缝。但是,一些人恶意利用规则漏洞,或许短时间内有效。然而,从长远看,这种“占小便宜”的行为无疑有违规则设立初衷。尤其是对幼儿园教师及管理者而言,承担着言传身教的功能,更不能突破规则乱来。
当然,如果证明规则有漏洞,也要尽快想法补漏洞。据法治日报调查,多位网店经营者提出,一些消费者利用退货退款规则薅商家的“羊毛”,平台也有责任。有的平台实行无审核、“秒退款”,在没有调查或定责的情况下,提前让卖方承担损失。
因此,电商平台也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更加规范、有效的售后条例,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比如完善并落实黑名单制度,如果某个消费者退货次数超过一定范围,就不妨对其购买次数、信用评级进行限制,防止他们利用平台漏洞“薅羊毛”。
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各方也期待,相关调查能够给出一个详细的答复。无论如何,诚实信用、彼此尊重这个商业世界的基本原则不能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