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世界知识产权日:批量下载视频修改原创信息 某视频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4-26 22:27:18

2024-04-26 22:27:18

今天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为了获取流量,一些网络经营者开发、运营特定的软件,用来批量下载网络视频图片,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起相关的典型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

【批量下载视频修改原创信息 某视频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公司是社交平台小红书的服务提供者。而被告公司是一款视频助手的开发运营主体。原告公司主张,被告公司开发的这款视频助手软件,不仅能用于批量下载网站视频和图片,还能修改文件的MD5值。MD5值,简单来说,就像是视频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码”,一些平台在上传视频的时候,会根据视频的MD5值来判断这个视频是否属于重复发布。如果修改了 MD5值,也就意味着视频或图片,可以被不同的发布者,反复当做原创来发布。因此,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研发这款软件,为他人大量下载搬运平台视频、图片提供便利,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叶鑫欣:MD5值,事实上它是镶嵌在整个软件当中的,或者说更确切地讲是视频当中的一种水印,事实上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才能够去识别,所以说修改MD5值的这种视频搬运行为,它是一种比较隐秘的侵权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开发的视频助手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公司停止开发、运营这款软件,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5万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以来 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2万件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自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275件,审结20841件,其中著作权类案件占比超过一半,其次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技术类案件。

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叶鑫欣:对于著作权而言,因为著作权的创造者,他本身是创新主体,创新主体在进行创造的过程当中,对自己的权属应当要保留一定的证据意识,通过保留一些原始的创作素材,一些上传记录,来证明说自己是相应作品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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