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海西晨报 2024-04-08 10:23:53

2024-04-08 10:23:53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等单位印发《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新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按《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购房人缴交的定金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做到购房环节全流程、全链条监管,购房款项全覆盖监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仅关联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和定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办法》规定了初始留存额度计算方法,监管账户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照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和施工合同金额二者中较高者,以及风险金共同核定;同时,将预售项目分为住宅类和非住宅类项目进行分类监管,工程造价按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全装修标准核算。相较现行监管方式,根据《办法》核定的工程造价对应的监管额度明显提高,《办法》规定的风险金比例也从原来工程总造价的20%调降为10%。

《办法》明确将商品住房的建筑工程分项(即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分项两个部分单列监管,住宅类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发企业方可核定装修工程分项应留存资金额度。

《办法》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调整预售资金后续应留存额度。其中,AAA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70%;AA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80%;A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90%;B级后续应留存资金额度不变;C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120%,且不得通过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此外,《办法》增加了预售资金应留存额度核定节点,还规定了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明确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将商品房预售项目的监管账户信息、初始留存额度和分幢的工程进度节点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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