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假赌黑”问题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中国足球协会 2024-03-28 14:55:04

2024-03-28 14:55:04

3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发布“假赌黑”问题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足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假赌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足球比赛的公平、公正和信誉,鼓励广大球迷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假赌黑”专项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赌黑”,是指因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体育竞赛规则或违背体育道德,导致比赛过程或结果发生不当改变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范围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举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足球职业联赛、中冠联赛、青少年比赛等存在的“假赌黑”行为。

第四条 社会大众可查询中国足球协会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信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举报信等方式,提供相关举报线索和证据。

举报人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中国足球协会对举报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分析,受理后向举报人给予受理回应。对于同一问题,仅受理时间最早的举报。

第六条 对于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举报,中国足球协会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涉及中国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的举报,将按照管理权限,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委调查处置,或者移交体育总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属会员协会管辖人员的举报线索,转会员协会调查处理。

第七条 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经查实的举报人,将给予2000至2万元不等的物质奖励;对于多次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特别是在查处“假赌黑”问题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八条 中国足球协会对举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隐私安全;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于不实举报或恶意举报,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或信息的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各会员协会可参照本办法,对举办的足球活动中“假赌黑”问题的举报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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