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线:房产担保变现金担保 企业经营压力大
前段时间,集美区纪委监委在走访企业时,一家养老服务企业反映,前些年他们向集美区民政局承包了集美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并根据协议用房产进行担保。几年后,由于房产抵押担保手续不完善,企业变更为交纳现金担保。可如今,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希望拿回现金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完成担保,但这个过程却遇到了困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市纪委监委组织人员进行了回访。监督视线,一起来关注。
这家养老服务企业负责人说,2012年他们与集美区民政局签订了承包协议。根据协议,企业需缴交与运营收益总额相当的资金或固定资产,作为确保实现运营收益的担保。当时,企业与集美区民政局协商一致,将价值超过运营收益总额的房屋产权证,作为履约担保抵押物交给了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企业负责人:房屋产权证评估完了,就放在民政局,好像是8本房产证。
到了2019年,区民政局告诉企业,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之前抵押的房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手续。于是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但由于这家企业与民政部门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手续,于是双方就协商,用现金的方式进行担保。可最近这几年,企业经营面临资金压力,企业希望能够拿回现金,通过房产抵押的方式完成担保。但和之前一样,一直无法顺利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手续。
集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我们在办理的过程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我们跟这家机构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就退回来了,不予受理。
得知企业诉求后,集美区纪委监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症结在于,协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如果通过固定资产抵押的方式,抵押合同难以成立、生效。在区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区民政局多次与企业法律顾问、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讨论,并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最终探索出了解决办法。
集美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把后续说不清的事情在补充协议里明确,通过合法性审查之后,跟这家机构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
双方明确在不改变原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将担保方式由现金担保变更为抵押担保的形式。之后,企业负责人提供等价房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在同步完善其它佐证材料后,区民政局归还了剩余的担保现金,为企业纾困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