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小区内骑车相撞 责任如何划分?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3-08 21:57:59

2024-03-08 21:57:59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2周岁的孩子禁止骑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禁止骑电动自行车。而在我市的一个住宅小区里,两名都没到骑龄的孩子骑车相撞,其中一人还骨折了,这个意外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我们一起来看思明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个案例。

小区监控画面显示,事发当天,11岁的小迪骑着儿童自行车在小区里玩耍。当他从自家楼栋一层的无障碍通道下坡时,13岁的小坤正巧骑着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外回来,两人撞了个正着,小迪当场摔了出去。事故导致小迪脸部挫伤,一侧手臂骨折。事后,小迪的爸爸妈妈作为小迪的法定代理人,把小坤和他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补习课损失费等费用。

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被告他就提交了一个书面的答辩意见,他认为原告只有11周岁,他不满12周岁,他骑自行车上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他也没有注意到道路交通的注意义务,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他认为,被告已经满了12周岁了,他只是没有注意到来车,应该承担一个次要的责任。

法院调取涉案的监控画面反复查看,认为原告小迪骑车并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要年满12周岁,“道路上”指的是公共道路。本案所涉及的是小区的内部道路,一个儿童骑行和他年龄相适的儿童自行车,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驾驶,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但是,小迪作为小区住户,应该知道这个无障碍通道左侧有一个立柱,存在视线盲区,应该下车推行而不是骑行。此外,法官查看原被告双方的聊天记录发现,小坤未满16周岁就驾驶电动自行车到小区外的公共道路上,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小区住户,小坤也应该知道无障碍通道旁有盲区,应当注意观察,谨慎慢行,但从监控视频看,小坤并没有减速。

思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孟晓媚:电动自行车它时速很快,它具备的危险性是更大。13岁的儿童,他明显不具备这个避险能力和避险的意识,所以他骑行电动自行车,明显具有更高的危险性。综合衡量原被告双方的年龄,所驾驶的交通工具的性质,以及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的是,由原告来承担这个事故20%的责任,被告来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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