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有了“兜底”的法律保障
昨天是正月十五,很多人都过了个热热闹闹的元宵节。不过,节假日里,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却依然在忙碌奔波,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标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据统计,目前,中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约8400万人。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办法】
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制定不够公开透明、收入标准随意变动等问题,人社部近日公布三份新办法,将从事网约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同时,针对“超时工作”这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突出问题,相关指引也做出了具体细化指导。今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还将如何逐步完善?随着更多灵活就业的新职业出现,职业规范和规则体系需要有哪些提升?我们一起来关注和探讨。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三份新办法。人社部明确,上述政策将主要适用于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平台家政服务人员等将纳入上述保障范围。
在劳动报酬方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针对“超时工作”这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突出问题,相关指引对企业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做出了具体细化指导。保障指引首次引入宽放时间的概念,明确工作时间在劳动者完成全部订单的累计接单时间基础上,需适当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专家表示,新规一方面保障了劳动者休息权,另一方面也符合新就业形态的用工特点,不影响多劳多得。
另外,根据目前平台企业的薪酬规则,无论是“外卖小哥”的计件制,还是网约车司机的在线时长与派单质量绑定,劳动者收入水平都高度依赖工作时长。因此,保障指引明确,企业与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合理确定劳动者连续最长接单时间和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工作时间达到上限的,系统应推送休息提示,并停止推送订单一定时间,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休息时间,防止劳动者过度劳动。
这次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还明确,平台企业要向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开订单分配、报酬及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职业健康与安全、服务规范等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等。业内专家说,新规的推出保障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助于引导企业提高各类劳动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则规定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工会权益维护服务等内容。其中明确,平台企业要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畅通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加入工会。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这份指南还提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工作地或休息地设立法律援助站或者联络点,开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新闻观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有了“兜底”的法律保障】
今天的观察员是市委党校高曦老师。这次三个办法的主要亮点一个就是最低工资保障,明确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论是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均应享受最低工资待遇、工时与休息权益。对此次这些新办法您有哪些观察?
这次三个办法的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大力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范围,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以及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等。三个办法提出,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他们的收入有了“兜底”的法律保障。
平台企业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发生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如平台合作企业出现逃匿或无力支付报酬情形,平台企业可先行清偿,并依法向合作企业追偿。
2月17日,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所数字劳动课题小组发布调研报告,对比分析网络主播与外卖骑手劳动状况的异同。数据显示,城市外卖骑手每月收入较为均衡,多分布在5000元~7000元区间,而直播行业的收入呈现极强长尾效应,头部和尾部从业者有明显差距,超九成的网络主播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对比来看,骑手职业虽不具备明显的“造富效应”,但收入结构更加公平,此外,“按单计价”“多跑多得”的模式,为骑手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新闻观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保障逐步完善 未来将有更多新职业】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城镇化程度不断推进,这些在数字经济下衍生的新形态工作者,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蓝领”的收入和保障都在稳步提升。于此同时,一些新的职业也在涌现,比如,前几天,我们栏目就讨论了陪宠师、化妆师等新职业在春节成“香饽饽”的现象。其背后也折射出产业结构、社会观念的变化。高老师,今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还将如何逐步完善?随着更多灵活就业的新职业出现,职业规范和规则体系需要有哪些提升?
新办法的出台,至少可以从制度上规范对平台的监督机制,助推平台积极改进大数据算法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另外最关键的,这是一个信号,证明国家时刻在关注互联网新生平台里的新行业劳动关系,并逐步规范化,来保证个体劳动者的权益。这些都会督促企业在未来数据平台的管理中更多关注人文关怀,为即时配送从业人员按下“减速键”,促进“算法向善”。
日前,我国蓝领群体已经占到就业群体的一半,人数将近4亿,与数字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蓝领”正在成为主流。在相关法律出台后,新就业群体的就业质量整体改善,未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将会有更多可供选择的新职业,职业规范和规则体系也会进一步完善。当然,我们也会对此次最新政策的落地情况,保持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