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具体举措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厦门晚报 2024-02-20 09:08:02

2024-02-20 09:08:02

“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去年10月,《“电动厦门”发展规划(2023-2025年)》为推动我市公共领域电动化进程勾画“蓝图”。去年11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为我市加快实现“电动厦门”建设吹响了“冲锋号”。

如何推动“电动厦门”尽快落地实施?我市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指南。近日,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并就扎实做好先行区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6日。

2025年底计划建成充电桩1.6万个

《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计划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3.74万辆,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换车辆、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网约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等;计划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1.6万个,换电站55座,综合服务站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等;推动岛内绿色物流示范区、环岛路旅游客车“零排放”路线、绿色智慧港口、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站等示范应用场景。

方案还列出了16条重点任务,涉及公共领域车辆、充换电基础设施、新技术新模式。例如,在本市全域开展差异化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商业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位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15980个,其中岛内区域7935个,岛外区域8045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和环岛快速路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占比预期不低于小型停车位的10%,具备条件的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充电服务区全面覆盖等。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加快新技术模式应用,例如“光储充检放”示范应用、虚拟电厂示范应用、智能网联示范应用、车电分离示范应用、绿色港口示范应用等。

居民区统建统服充电设施 可连续三年获运营补助

《若干措施》提出7条具体措施,推动厦门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在新增、替换车辆方面,从加快提升公务车整体电动化水平到实现公交、出租全面电动化,再到推进旅游客运和机场车辆电动化提出相关要求。

《若干措施》还提出了相应的支持奖励政策。例如,支持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综合示范应用,对示范项目单个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绿色低碳港口示范建设,对2023年至2025年电动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示范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示范奖励,试点期内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对居民区2023年至2025年新建投运的统建统服充电设施给予连续三年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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