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非机动车同样违法,这个提醒很及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是,醉酒之后还能骑自行车、驾电动自行车吗?
近日,上海奉贤公安交警支队通报了两起针对醉驾电动自行车的处罚案例。1月13日20时40分许,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大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卫某受重伤与双方车损。卫某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达2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1月31日21时许,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失控撞在路边树上,致曹某受伤,曹某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197mg/100ml,同样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两名“醉驾”电动自行车者均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原来“醉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处罚的,这个针对知识盲区的提醒来得很及时。春节期间,人们难免和亲友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后可能还一直绷紧了那根绝不能醉驾机动车的弦,但可能就忽略了同样不能够醉驾非机动车的问题,把危险留给了自己以及道路上不特定的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也就是说,禁止醉驾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但是,因为生活中也较少见交警专门查处非机动车的酒醉驾行为,所以很多人一直没清楚地认识到醉驾非机动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这可能是一种“致命的错觉”。就像奉贤交警公布的醉驾电动自行车案件那样,有的当事人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56mg/100ml,已经是醉驾标准的三倍多,还要疯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结果发生了与大型客车碰撞的惨剧,这说明哪怕醉驾的不是机动车,而是非机动车,其社会危险性也是相当严重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俗称的“醉驾罪”)只针对驾驶机动车的情行,醉驾非机动车只是普通行政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而且罚款金额较小,处罚力度不大,所以,更要警惕麻痹心态、杜绝侥幸心理,认为醉了骑自行车、驾电动车也没事,大不了被罚50元,这其实是对于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
春节前期,交警部门特意公布这两起典型案例,就是给大家提一个醒,补上相应的道路安全的知识漏洞: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电动自行车也不行。春节来临,平安是福。出门预计要喝酒的,就别骑电动自行车了,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