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370元

厦视新闻 2024-02-07 20:13:28

2024-02-07 20:13:28

去年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对缴费、待遇都进行了调整,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次调整完善了哪些内容?参保要如何办理手续?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这次修订主要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方面进行部分调整。在待遇方面,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调整后为 370元;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福建省规定提高10元,调整后为160元。在缴费方面,主要调整了缴费档次以及政府代缴人群。其中,经认定的贫困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残疾人员和计生困难人员,由政府每年代缴200元养老保险费。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邱鹂鸣:在缴费方面,把原来的12个缴费档次调整成14个缴费档次,增加了600元和800元两个档次,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缴纳一次,其中,60周岁前按年缴费的,还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厦门税务”或者“i厦门”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邱鹂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如果不需要办理停保或者缴费档次变更,第二年度会自动按照前一年度的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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