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视线:消纳场被迫暂停 近两年无法恢复运营

特区新闻广场 2024-02-02 21:42:44

2024-02-02 21:42:44

前段时间,同安区一家建筑废土消纳企业向市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反映,他们企业之前因为超范围回填,被市建筑废土站暂停渣土调剂权限,可变更许可后,却因属地街道多次提出异议,至今无法恢复运营,被迫暂停经营近两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监督视线,一起来关注。

这家企业负责人说,2019年他们利用原新民镇刘塘九亩塘的4个采石坑从事建筑废土消纳,并取得了《建筑废土消纳场许可证》。2020年9月,企业开始回填4号采石坑,但由于回填超出核准范围,被市建筑废土站暂停渣土调剂权限。之后,企业向市建设局申请变更许可证。

建筑废土消纳企业负责人:2022年2月份,再给我们批了一次证,同样一个证号,核减了。

对于企业的申请,市建设局准予变更,许可范围调整成了1号和2号采石坑,3号、4号采石坑则停用,不在批复范围内。拿到变更的许可证后,企业准备恢复运营,可属地街道和同安区渣土办却多次函告市建设局,表示这个消纳场内部道路和通往消纳场的道路都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取消企业的相关资格。于是,市建筑废土站就要求企业落实整改,并要求企业暂停运营。

到2022年底,企业再次提出恢复相关运营资质,市建设局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确认消纳场场内无安全隐患并已按要求整改,准备同意企业恢复运营。这时,同安区渣土办和已经由原新民镇变更成新美街道的属地再次函告市建设局,以场外道路安全未整改到位为由,不同意企业恢复运营,可函件中并没有明确告知企业到底哪里不符合要求。

建筑废土消纳企业负责人:很模棱两可,就说有安全隐患,我自己也很懵,也不知道安全隐患在哪里。

就这样,在许可证变更后的近两年时间,企业的渣土调剂权限一直处于暂停状态,企业合法取得的运营资质一直没能发挥作用。

建筑废土消纳企业负责人:我们跟(属地)小组承包的,有5年期限,眼看就要到了,我们非常非常焦虑,我们跟(属地)小组承包的钱,已经交出去了,时间到期了,肯定不让我们填了。

【监督视线:现场核实找准症结 消纳场终于恢复生产】

企业多次申请恢复运营资质,但却屡屡“碰壁”,其中的问题症结到底出在哪?市纪委监委启动直查督办,并召集市、区建设部门及属地新美街道召开了协调推进会。我们继续来看。

在协调推进会上,市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说,由于属地新美街道提出消纳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异议,出于安全考虑,所以他们暂停了企业的消纳权限。

市建设部门工作人员:这个申请需要村居和镇街同意,涉及到安全的,不仅是我们行业管理有安全管理责任,属地还有安全管理责任,如果属地部门认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们也不敢轻易让企业恢复运营。

新美街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企业在4号采石坑超限回填、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他们确实向建设部门提出,不同意恢复企业运营。现场调查人员询问新美街道工作人员,认定安全隐患后是否与企业有过沟通等问题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再做了解,现场并未明确答复。现场,市建设部门和新美街道就恢复企业渣土调剂权限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纪委监委督促各责任单位厘清职责,找准问题根源。

之后,市建设局组织市建筑废土站、新美街道、区渣土办、企业、有关专家等前往现场召开调研会,市、区纪委监委派人跟进监督。现场,调研人员发现,街道认为存在超限回填的现象并不在消纳场4号采石坑范围内,而是在一路之隔的另一处空地上。

现场调研人员:这个不是他们的范围,他们的范围在底下,这个不是他们消纳场的范围。

显然,街道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草率作出认定,并将此作为拒绝企业恢复权限的依据之一,暴露出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此外,新美街道曾提出现状道路超出相关标准,认为企业整改不到位。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依据是什么?研判这些问题的道路专家以及现场勘查具体由谁负责、又是怎么进行的呢?工作人员坦言,当时只是由公路养路班人员来现场查看,未按相关流程标准作严格论证,也没有形成正式书面结论。所以,所谓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形并不明晰,企业整改也无从下手,暴露出街道工作作风不细的问题。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发出督查督办单,要求同安区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问题,对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开展追责问责,并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针对问题提出整改举措并抓好落实。通过现场会,各单位明确职责,企业也根据相关专家提出的建议逐一整改。去年年底,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现场检查后认为,经过整改的消纳场已具备回填条件,同意恢复企业相关运营权限,企业终于恢复运营。同时,同安区纪委监委也对新美街道两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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