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用法律保障“离线休息权”
在今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
网络带来了工作形态的变化,在线办公成为很多人的工作方式,一方面给处理工作带来方便,同时也带来意想不到的新问题。比如很多公司要求员工随时在线,工作群里有任何问题必须立刻回复;下班后单位来电仍然响个不停;电脑一直开着,表格文档随时上传核验……“隐形加班”让“打工人”片刻不得闲,休息时间被大量挤占,且加班工资无法兑现,造成严重的身心压力,也让整个社会在无形之中越来越卷。
在很多单位,“隐形加班”几成不成文的规定,但劳动者往往是一边吐槽,一边被迫接受。因为相对于用人单位,员工属于弱势群体,不敢不听从领导的安排,更不要说拒绝了。即使有人忍无可忍,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加班纠纷的,也受限于加班事实认定、时间精力、特别是法律规定等各种现实因素,很多判决并没有达到当事人的理想结果。久而久之,维权者越来越少,“隐形加班”现象愈演愈烈。
面对从未审理过的新问题,法官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依法厘清了模糊地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案例判决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释放了用法律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强烈信号。
与公司对簿公堂不是员工的目的,与员工撕破脸于企业来讲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减少“隐形加班”的现象,关键还在健康的企业管理和社会文化。实际生活中不少公司因为过度管理而被舆论批评,一些年轻人因为过度加班透支身体。每个人都不是机器,都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时间,这是劳动法明确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法治社会每个用人单位应有的认识。签了合同,不意味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对员工发号施令,不意味员工在家工作就不算加班不用支付费用,法律不会惯着用人单位的老毛病,也不会无视新型劳动模式中的新问题。
公平公正的判决最具说服力。把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当作民生大事去办,把依法治国的精神贯彻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诉求,解决处理好民生案件,才能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再隐形,让老百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