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本月起实施:体系更加完善 多纬度治理毒品问题
今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作为特区立法出台的法律法规,新规也标志着厦门毒品治理现代化法治水平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那么新规都有哪些亮点?将给我市的禁毒工作带来什么变化?一起来看。
据介绍,《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秉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理念,落实了毒品“种、制、贩、吸”全链条禁止的总体方针。作为特区立法的法律法规,新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采用小切口的方式,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创新,比如毒品交易可能会通过即时配送行业进行,新规中就明确了相关企业的责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金雄:上位法没有规定的,但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说问题有突出的,根据调查我们大胆尝试、弥补、补充,扫除了毒品治理的盲点。比如说对即使配送主体责任这一块,在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做了相关规定。
此外,新规还突出社会共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参与毒品治理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的建立,将建设一批禁毒教育基地、禁毒主题公园、禁毒宣教室等基础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此外还创新了戒毒管理与服务方式,将社会面吸毒人员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并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新规还在全省率先提出“对尚未列入管制目录、但具有成瘾性且易被滥用的或者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物质加强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完善了现有毒品监管体系。
市禁毒办专职副主任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 黄志杰:建立健全厦门市整个毒情监测预警体系,未列管的这一块,药物滥用的这一块的检测。还有一个是生活污水的毒品检测,以及我们也在加快禁毒智能化平台的建设,准备汇聚全市的涉毒要素信息,搭建一个风控的平台,来感知、预测、预警我们整个厦门的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