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业及仓储项目:鼓励改造为四类民生项目

厦门日报 2024-01-05 09:24:03

2024-01-05 09:24:03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唤醒“沉睡”工业、仓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办法》将于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建筑功能。经审核批准后,土地用途变更的,改造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整体转让;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和原土地房屋权属关系,不办理建筑功能变更登记,不得转让。

哪些适用?

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及仓储用地

《办法》从变更后的用途、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工业及仓储项目用途变更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适用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及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申请对原用地及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可变更为哪些用途?

包括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

《办法》指出,从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片区配套服务水平角度,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境和行业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及仓储项目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

位于市级(含)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软件研发、文创专业园区的,可以分别改造为软件研发、文创类项目。

此外,经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可按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进行再开发,改造为商业、办公、酒店等经营性项目。但是,不得改造为商品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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