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部法规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前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三部法规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规定》内容涉及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教育服务供给、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作为老年人教育权益保障的专门性法规,此次立法坚持四级老年教育教学网络的指导思想,在强调优化整合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做到突出社区老年教育主阵地作用,推进老年教育与精神文明融合、养教结合,推动老年教育向基层社区、农村延伸,突出市、区老年大学主力军作用,突出其他教育机构的有益补充作用,进一步拓展老年教育覆盖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介绍,此次以立法形式构建符合厦门实际、具有厦门特色的老年教育制度,将进一步满足全市55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海洋经济发展是全市经济提速的重要引擎,通过立法,着力解决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为推动厦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治保障。”吴涛还说,《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立足厦门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坚持生态为本、扩大开放合作、强化要素保障,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作用。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鼓励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共五章三十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贺菊英表示,该法规围绕就业促进、创业扶持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开展制度设计,探索制度创新,以“小切口”的立法形式落实同等待遇,用法治力量推动我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