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以法律威严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漳州一男童被小区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疑似高层阳台护栏装饰层脱落导致
高空坠物致人死伤的案例,我们已经报道过很多次了。这个月17号,漳州角美云龙海岸(三期)小区,又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当天,一个在一楼玩耍的7岁小男孩被高空坠物砸伤送医,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和民警一起逐层排查,发现砸中小男孩的,疑似高层一户阳台护栏脱落的装饰层,水泥沙材质,比较厚,装饰物具体脱落的原因以及脱落的位置,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据了解,该小区于2014年竣工,目前小区已经在开展此类安全隐患排查。
类似外墙脱落造成的伤人事件,我们厦门最近也有发生。这个月7号,在思明区,一位市民被聚泰商业城大楼外墙一块脱落的瓷砖砸伤。
大楼外墙瓷砖脱落 砸伤路过男子
在聚泰商业城大楼靠近厦禾路与坂尾北二路路口处,被警戒线围出了一块区域,警戒线上挂着“瓷砖脱落,注意安全”的提示,这块区域的地面上,有不少大楼外墙的瓷砖碎片,一些大楼沿街店铺的经营者说,这些外墙瓷砖是7号下午掉下来的,将一名路过的男子砸伤。
店铺经营者:昨天(7日)砸到人了,头都流血了。(砸到人了吗?)对,你去找物业,他都有拍照片,昨天就在那边拍到了。
据大楼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被砸伤的男子是该楼的一名业主,万幸的是,坠落的瓷砖没有直接砸中这名业主,而是在他身边落地,瓷砖回弹的碎片砸伤了他。经过简单处理后,这名业主已无大碍。
聚泰商业城大楼坐落在厦禾路与坂尾北二路路口旁,有20层高,大楼西侧紧靠厦禾路人行道。记者在现场看到,大楼四周的外墙出现了多处瓷砖脱落的现象。瓷砖脱落面积大小不一,大一些的区域面积有一扇窗户那么大,小一点和空调外机的侧面积差不多。大楼北侧外墙上的“聚泰商业城”的“业”字,都随着脱落的瓷砖不见了踪影。
外墙瓷砖频频掉落 因资金不足未彻底维修
大楼沿街的店铺经营者说,聚泰商业城大楼外墙瓷砖脱落的问题存在10多年了,之前也曾发生过瓷砖坠落伤人的事件,但似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随着大楼外墙不断老化,瓷砖脱落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店铺经营者:大家走在这里都很担心,担心会砸在头上怎么办?
店铺经营者:上次就在我店门口,一个老人家就差这么长,一大块碎片,这么大块砸下来,多迈一步就完了,天天掉,很危险,我走路都是走里面的,不敢走外。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栋大楼1996年建成投用,他们物业公司是2019年进驻的。进驻前,大楼外墙瓷砖脱落的情况就已经存在。但因为大楼已经过了质保期,又没有大公维金,所以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大楼外墙的翻修工程。之前,大楼的业委会也曾就业主共同出资翻新外墙的事,征求过业主的意见,但没有征得全部业主同意。
防护棚基本搭设完毕 维修方案还待论证
近年来,业委会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存在的情况,今年,聚泰商业城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上个月,施工单位进场准备维修大楼外墙,目前给出的方案是检查维修眼下能够发现的外墙瓷砖易脱落的隐患点,业主们不同意这一维修方案,施工方就迟迟没能动工。
聚泰商业城业委会主任 梁晓春:业主的要求,就是把瓷砖脱落的问题根治,如果只是部分铲除,你不能保证没铲除的地方,以后不会脱落,这个非常严重,坚决不可以。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说,业主们提出大楼外墙瓷砖整体铲除翻新的施工,存在超高脚手架搭设、空调外机拆除等诸多涉及到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难点,他们现在已经邀请了相关专家现场勘察,对外墙全部更新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但结果还没出来。眼下,施工单位已经在大楼附近搭起了防护棚,确保大楼外立面施工前,过往行人的安全。
这类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也在不断给我们敲响警钟。城市里高楼林立,尤其是老旧建筑,外立面的安全隐患必须重视。要防患未然,日常维护、及时维修是关键。那么,大家肯定关心,这维修资金该由谁出?《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是建筑和建筑外立面附加设备、设施的业主以及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对表面残损、剥落或者装饰材料脱落的建筑外立面进行修缮。
而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在建筑物的开发商质保期已满后,维修建筑外立面的资金可以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大公维金”中列支。另外,没有“大公维金”或者“大公维金”不足以支撑建筑外立面维修工程的,相关资金也应由全体业主分摊补齐。
那万一意外已经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或他人的财产损失,又该由谁来担责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高空坠物赔偿案宣判
可以看出,除了要防范外墙脱落的情况,高层的搁置物、悬挂物也要留意,像是花盆、晾衣杆等等,都是常见的高空坠物。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案例。近日,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高空坠物赔偿案宣判,原告苗先生的爱车就被一只“从天而降”的花盆给砸坏了,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来看报道。
苗先生居住在上海普陀区一个大型社区内。2020年12月30日早上,苗先生发现停在楼下的爱车车顶被一只花盆砸坏,于是报了警。警方来到现场勘查,但无法确定花盆是从哪户人家掉落。虽然苗先生有权将车辆旁边这个单元的全体居民告上法庭,不过他有自己的顾虑。
原告 苗先生:我全部告业主不现实,因为什么?有许多没花盆的人家完全好避免的,对吧?你无缘无故去告人家第一我得罪人家。
苗先生认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高空抛物频发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而且也未安装监控,导致实际侵权人无法锁定。事发六个月之后,苗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修车费8000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对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采取积极防范和监控措施。而《民法典》中,又增加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相应的补充责任。最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苗先生车辆维修费2400元。法官表示,如果当初苗先生把相关单元全体居民和物业公司 同时告上法庭,其实也完全行得通。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 吴文俊:我们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去确定可能的加害人,他的这样一个补充赔偿责任,和物业公司的这样一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分别进行一个确定,也就是能更好地去保护受害人。
新闻观察:以法律威严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对于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你有哪些观察?
高空坠物,确实是悬在我们头顶的“痛”,如果不解决,影响到的会是我们每一个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各种方法和措施也层出不穷,比如安装广角摄像头,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比如要求房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的进行定期有效的维修、养护、管理。但我们发现,时至今日,类似事件还是时有发生。
相比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事件出现的原因,更多的是因为“大意”、“疏忽”,因为很多人都觉得“与我无关”。高空坠物该如何制止?究其原因,是调查取证困难不易认定责任人,惩戒力度较弱,公众安全意识不足或存在法不责众思想导致。我认为,治理高空坠物问题,要从法律惩处、城市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约束。
有人提议,但凡涉及高空坠物,无论情节严重与否,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坠物行为,提示物业管理单位、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也让大家意识到,高空坠物并不是与我无关。
从城市管理上看,对已建楼房需要进行整改,对新建房屋要设置科学防止坠物的保护屏障。对于新建楼房,住建部门、房产开发商、物业更应负起责任。特别是高层建筑,应当在设计之初充分考虑到安全性,通过科学手段从根本上防止坠物。
对于高空坠物我们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去对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城市主人翁意识,从自我约束做起,也要站出来监督、制止这种行为,发现问题、隐患能够积极主动地站出来反应。杜绝高空坠物的悲剧再次发生,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撑起一张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