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布《轨道站点与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一体化规划导则》:地铁公交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米
近日,我市发布《轨道站点与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一体化规划导则》,加强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一体化交通接驳设施、市政及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的引导,促进站点周边衔接设施的落地实施。
地铁公交换乘距离不宜大于50米
《导则》提出,在开展轨道交通线路或沿线片区详细规划时,应依据轨道线网规划、轨道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落实公交场站、停车换乘路网密度等需在空间规划层面管控的道路交通设施,站点周边地块应优先控制接驳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公交场站与停车换乘设施。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布局设置公交停靠站,合理控制换乘距离。公交停靠站宜布置于轨道站点出入口下游,距离不宜大于50米,最大不应超过100米。
鼓励打造立体化步行系统
《导则》还提出,鼓励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式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步行系统。轨道交通站点利用天桥过街的,宜加装电扶梯、遮阳挡雨设施等;利用地面过街的,人行横道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50米。在交通枢纽、公建配套、商业文化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宜与轨道交通主体同步规划设计步行连廊。初设阶段的站点交通一体化详细方案,应优化车站出入口设计,细化预留通道接口、步行道等各类设施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