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 责任谁来承担?

厦视直播室 2023-12-14 20:39:11

2023-12-14 20:39:11

观众赵先生给我们栏目留言,说自己儿子今年刚上幼儿园,上个月的一天,孩子入园后没多久,赵先生就接到老师的电话,说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内与同学嬉戏、追逐过程中摔倒,受了伤。随后,赵先生立即返回幼儿园和老师一起把儿子送到医院。经检查,他的儿子右手手臂骨折。在治疗过程中,幼儿园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双方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赵先生想咨询律师,自己儿子今年才刚满四周岁,在幼儿园受了伤,根据法律是不是应当由幼儿园来承担责任?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志灵:开开心心入园,平平安安回家是每个幼儿家长的最大心愿,但是万一孩子在幼儿园意外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幼儿园的小朋友大多在3-7周岁之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责任承担或者分配的关键,主要看幼儿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

实践中,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幼儿园看管不力,由于疏忽造成孩子受伤,此时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二是由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责任。三是孩子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则依照公平责任进行处理。因此,针对赵先生的疑问,如果小朋友所在的幼儿园未能证明其已对孩子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幼儿园需要担责;即使是赵先生儿子在与同学嬉戏打闹过程中受了伤,幼儿园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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