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买到“假”的理财产品 可以向银行追责么?

厦视直播室 2023-12-12 20:42:25

2023-12-12 20:42:25

马上年底了,观众李先生在我们栏目的平台留言,说两年前,在银行大厅内,通过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买的一款理财产品。最近出现兑付困难,一问才知道,这个理财产品竟然并不是银行发行的。李先生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么?我们也第一时间咨询了律师,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莹: 从李先生的描述来判断,他大概率是遇到“飞单”了,也就是银行工作人员私下向投资者推荐销售了非本行发行或者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甚至是虚构的理财产品。这些“飞单”因为发生在银行的营业时间段,又是在银行的营业场所内由穿着银行制服的理财经理推荐,甚至还是通过银行窗口完成汇款,极有可能让投资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就是那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遇到这类问题,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将自己购买理财产品时所签署的协议、转账凭证、理财资金流向、在营业场所办理理财产品手续的录音录像文件等证据收集完整,在证据不充分、固定收集证据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协助收集,以便向理财资金的实际使用方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导致投资者购买了“飞单”产品并发生损失,银行是否有责任呢?我们认为,银行,一般是商业银行,作为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客户对银行存在高度信赖,而银行员工之所以可以成功完成私自销售的行为,与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内部监控存在漏洞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银行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过错,因此,银行依法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回到这类案件,究竟如何才能防范买到“假”的理财产品呢?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显著位置列明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获得的登记编码”,因此,投资者可以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同时,还应当对协议并非银行、款项并非汇入银行理财专户等行为提高警惕,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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