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在分家析产案件中,老宅的拆迁安置房如何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市民郭女士在我们平台上留言:她所在的村庄正在拆迁,家里的老宅也面临拆迁安置,她想了解如何确定各家庭成员对拆迁安置房的占有份额?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伟群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后,原来大家庭居住的基础被打乱,老宅被拆迁安置,各家庭成员往往需要确认各自对老宅所置换安置房的份额,由此产生了诸多争议。这时,老宅的处理一般是继承和分家析产伴随发生。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析产”是指在家庭共同财产产权状况模糊下,各共有人通过协议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共有人对财产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同时,《民法典》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的权利归属,可以由老宅的各共有人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确定老宅拆迁安置房的权利归属及分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
首先,确定老宅的权利主体,应追溯到老宅的实际共有人,梳理出其实际的权利人,而非简单地基于老宅的占有人来确定。
其次,确定共有人之间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利份额,应以各共有人对老宅所享有的份额为依据;若不存在明确协议的,对份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包括对共有物的取得上的贡献大小,也包括对共有物的存续的贡献大小,同时还包括对共有所依存的家庭关系本身的贡献大小进行评价等;除了贡献大小,还需要考虑到对长辈之前和未来的赡养情况、照顾弱势群体等各种复杂因素;若存在共有人亡故的情形,还应考虑上述所提到的继承问题。
最后,确认拆迁安置房的权利归属,可以采取灵活分割的方式。在协商确定老宅的产权归属份额的同时,一并调整拆迁补偿款等其他共有财产的分配份额,使得各共有人取得公平且满意的财产份额,避免纠纷。
分家析产不仅是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更是对处理家庭债务、赡养老人等相关义务的一次大规模的调整。只有根据实践中的各种因素,依法、合理地进行分家析产,才能促进家庭和谐,传承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