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最高人民法院11月27日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专题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其中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这6件典型案例是: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刘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韩某某、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对其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在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蔡某某的父亲采用暴力抢夺、藏匿蔡某某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后不顾蔡某某哭喊阻止,暴力殴打蔡某某母亲,同时造成蔡某某面部受伤,导致蔡某某因极度缺乏安全感等心理问题接受心理治疗。此案中,尽管父亲的暴力殴打对象并不是孩子,抢夺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考虑到孩子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其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人民法院对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司法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此外,典型案例强调发现机制对防止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关键性作用。在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唐某某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就是由其所在幼儿园老师在检查时发现,幼儿园及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在彭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学校老师收到彭某某的求助后及时报案,陪同彭某某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与妇联组织进行沟通,为防止未成年人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提供坚实后盾。
“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