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高补助800万元 促进企业开拓市场
日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联合出台《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三个领域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包括支持我市企业举办专场活动、参加国内展会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800万元经费扶持。
出台《若干措施》,旨在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拓宽企业销售渠道,增强企业发展的韧性与活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该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支持企业举办专场活动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市举办工信领域影响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产业或行业年会、峰会,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会议支出(场租费及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宣传费)最高5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国家部委及直属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产业展会在厦落地。对经报市政府同意举办的展会,补助按照《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标准执行,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并予以协调相关活动保障。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国内各地举办的产品推介会、新品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等开拓市场活动。对参会企业数达30家以上的,单个项目按企业实付场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补助扶持,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展会
鼓励企业组团参加重要展会。对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要求及工信、商务部门组织本市特色优势行业、企业参加的重要展会,经列入部门年度计划项目的,给予参展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单一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设立厦门展区集中布展,为企业组团展示提供统一形象宣传,对展区集中且展位在12个以上的展会,可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申请展位进行公共布展,30个展位(含)以下的公共布展费补助不超过16万元,超过30个展位的公共布展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搭建平台助力企业拓展市场
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应用、体验、展示;加大对先进企业、典型做法、先进行业的宣传力度,提振我市工业企业拓市场、促生产的信心和氛围。
支持举办促进我市企业开拓市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等重要活动项目。
行业龙头企业在本市举办年会峰会
最高一次性补助50%
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国家级、专业类产业展会在厦落地
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活动
最高补助50%
单家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企业组团参加重要展会
展位费最高补助80%
单一展会补助不超100万元
设立厦门展区集中布展最高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