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黑手”:诱骗多名未成年女孩视频裸聊 男子获刑7年6个月
如今,孩子们日常的学习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但网上有一些“隐秘的角落”,暗藏危险。近日,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隔空猥亵案件,一男子在网上引诱未成年人发不雅照片、视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今年4月,杜某利用通讯软件的陌生人交友功能,添加了11岁的女孩小花为好友。他采取金钱诱骗的手段,让小花和他视频裸聊。期间,杜某偷偷录屏并以此要挟小花继续和他视频聊天。之后小花由于害怕,把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立即报了警。今年5月,杜某在重庆市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受害人竟不止小花一人,还有其他3名女孩遭到了杜某的胁迫和侵害。
同安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沈得志:通过金钱引诱,以及要将裸照对外传播的方式进行胁迫,先后多次取得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不雅视频和照片,甚至进行视频裸聊, 因为被告人杜某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并且多次猥亵了未满14周岁的儿童,最终本院以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检察官说,今年6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信息网络空间特殊猥亵行为的入罪标准。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检察官指出,“隔空猥亵”行为与一般的猥亵犯罪相比,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一方面未成年人难以辨识自己是否遭遇了猥亵,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因为担心加害人将自己的“隐私”公开,不敢主动告知家长和老师。这也更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他们安全、健康上网,不要轻信陌生网友的花言巧语。
同安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沈得志:网络非接触式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家长如果发现孩子遭遇网络性侵害,应当及时对孩子采取保护措施并报警处理,对于学校,如果发现孩子存在相关的一些异常行为,应当要及时作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