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维修公司伪造停运时长 一网约车司机被罚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司机主张停运损失,本来是正当维权。但个别司机为了多拿停运损失费,竟然在维修时长上动起了“歪脑筋”,与汽车维修公司串通,伪造虚假的维修证明。近日,同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伪造停运时长的案件,一起来看。
梁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今年6月,另一车主陈某没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在倒车时撞到了梁某的车。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梁某诉至同安法院,要求陈某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3500元,并提供了维修公司出具的维修时间为7天的证明。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某却指出梁某提供的证据有问题。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庭长 许金鑫:陈某陈述其在道路上有遇到梁某的车辆还在进行营运,其怀疑车辆并未停止营运,停运的天数不属实,其不愿意赔偿停运损失。
根据陈某的陈述,法院依法向相关部门调取了梁某的行车轨迹及照片,发现梁某的车维修期间在公安卡口平台有406条过车记录。因此,法官当庭指定梁某出示营运车辆的接单平台,发现梁某在其主张的维修期内仍在接单。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庭长 许金鑫:梁某明显是在民事诉讼中做虚假陈述,企图通过提供虚假的维修证明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干扰正常司法程序,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本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000元。
维修公司也因提供虚假的维修证明,被法院处以罚款5万元。法官表示,在停运损失案件中,停运时长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难点。审判实践中,一些人会通过伪造证据进行“碰瓷”式诉讼,企图以此获利。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庭长 许金鑫:大部分的网约车是租赁来的,很多租赁合同里面有指定维修公司,维修公司往往称需要调取配件、等待保险公司定损等理由,使得维修的时长远远高于普通车辆。
法官提醒,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非但难以“胜诉”,还有可能收到“罚单”,甚至构成虚假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