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骗购上千万美元外汇 两人获刑
为赚取汇率差价,两名男子合谋虚构进口贸易,向银行骗购超千万美元的外汇。最近,同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骗购外汇案。
本案有两名被告人,其中被告人陈某是香港一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被告人施某控制着我市多家没有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2019年10月,施某和陈某相识,施某称只要有人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他可以虚构进口贸易,假借支付进口货款的名义,向银行购汇支付给境外公司并从中赚取佣金。陈某恰好有外汇资金需求,双方一拍即合。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史雯雯:陈某他是提供资金的,施某是一个具体的实施者,在这个案件当中,相当于一个服务商,他们两个是合谋,共同实施骗购外汇的行为。
去年7月,施某、陈某的行为被发现,警方将两人抓获归案。经查,2019年10月到2020年4月,施某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伪造进口证明材料、骗取海关进口报关单,以支付货款为由向银行骗购外汇共计1491余万美元,并全部支付到陈某公司的境外账户。公诉机关认定,两人骗购外汇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构成犯罪,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骗购外汇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2年11个月,缓刑3年;陈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两人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史雯雯:骗购外汇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我们国家的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可能会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我们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果要从事外汇买卖或结汇业务,一定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的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