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鑫问医:《福建省献血条例》本月施行 用血报销权益再扩大
这个月,新修订的《福建省献血条例》正式施行,今后大家在献血、用血报销等方面会有怎样的变化,跟着今天的《小鑫问医》,一起来了解。
小鑫了解到,这个月开始施行的《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十八条提到: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800毫升免费使用血液。对比此前我市施行的相关条例,新条例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中心血站宣传招募部副主任 王宇征:普通献血者的兄弟姐妹,还有他(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亲属,这次也纳入了报销的人群范围,实际上这个是对我们献血者进一步激励和褒扬。
另外,《福建省献血条例》删除了以往用血报销中关于不合格献血量的限制。
市中心血站宣传招募部副主任 王宇征:之前的规定是献血者,如果献血不合格的话,他只有本人可以享受等量的用血报销,取消这个合格血量的限制,就是献血者他不管是所献的血液合格与否,他的本人和直系亲属,都可以按政策条款享受相应的报销。
有市民可能会问,如果我捐献的是血小板,我的亲属能免费使用多少血液呢?小鑫了解到,无偿献血者捐献血小板的,献血量按照1个治疗量折合全血800毫升来计算。
市中心血站宣传招募部副主任 王宇征:现在献血者如果说要用血报销,或者他的亲友要用血报销的话,他一方面可以在医院,出院之前到医院的输血科去办理报销,也可以在出院之后,选择带上他的相关资料,到我们血站来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