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明确责任划分经费保障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近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读了相关规定要求。
《办法》明确了人防工程的类别,规定各类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及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强化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提增战备效益。根据《办法》,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单位、个人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由投资者或者使用者负责维护管理,所需经费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承担;对于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由使用者负责,所需经费由使用者承担。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万国辉:我们要制定人防工程保护和维护的手册 使广大市民知道如何使用和维护保护人防工程,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对包括防化、结构、通风、排水、通气等设施进行长期保养,最后我们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实行属地负责制。
记者了解到,根据便民服务、平战结合的原则,位于人防工程区域内的车位允许平时开发利用,但在利用过程中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结构、不能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如果发现有人破坏人防工程,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