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通告

厦门统计 2023-10-19 17:28:47

2023-10-19 17:28:47

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单位清查补充登记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厦府〔2023〕17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充登记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经济普查清查登记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二、补充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7日前


  三、补充登记方式: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补登。


  1.在工作时间派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等证照,赴经营地所在区设立的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受理点集中登记;


  2.联系当地经普办公布的联系电话,告知经营地址,预约上门时间,区级经普办将委派普查员上门开展清查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单位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普查对象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厦门市经普办或各级普查机构举报。厦门市经普办联系电话:0592-2853716。

各区清查登记集中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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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告。


厦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

(记者:王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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