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版”药品说明书要来了,让大家看得清、看得懂
字太小让人看不清的药品说明书终于要改了!9月1日起,《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一批试点企业正在修改、设计新的“大字版”药品说明书。
“微雕印刷术”式药品说明书被吐槽已久,“一粒米能盖住4个字”,“最小的字体仅4磅”,“内容密密麻麻,让人找不到关键信息”……这些普遍存在的槽点,不仅让老年人看药品说明书费劲,年轻人想看清楚也并不容易,甚至很多医护人员也颇感无奈。
而药品说明书不同于其他文件,它是药品和使用信息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科学用药。看不清的说明书,给患者用药留下了安全隐患。
药品生产厂家为何要将说明书字号设置得如此之小?其实,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说明书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对于何为“清晰”、“容易辨识”,并没有给出明确标准,这容易被一些厂家钻了空子。
也有一种更“理性”的说法是,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说明书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标准的内容越来越多,加上对字号没有具体要求,厂家出于生产成本收益比的考量,自然会将字号越压缩越小,试图在尽量小尺寸的纸张内塞进去更多信息。
但无论出于哪种原因,一个无法掩饰的事实是,一些药品生产厂家还没有对患者的切身利益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对药品说明书之于患者的重要性有充分认知,没有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伦理责任放置在商业诉求同等重要的位置。
要求药品生产厂家对患者的感受更多点同理心和关切,不仅从药品质量,也从包括设计出让人看得清、看得懂的说明书等环节和细节上,充分考虑人们的需求,并不是什么过分的、严苛的要求,而是其应该做到的本分,也有着可以实现的现实基础。
比如,现在很多药品的价格时有上涨,在成本端进行同步的适度调高并非不能做到。而且,一些厂家在药盒等外包装上越来越华而不实。与其在这种并不能给患者带来实惠的地方发错力,还不如调大药品说明书字号,让患者切实感受到方便和贴心。
此前,有网友建议设置二维码,让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放大版说明书,这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实践;连云港市等地在当地药店尝试设立服务台,配置打印机,向群众提供放大版药品说明书。这些都是不错的尝试。不过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还是应当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发力,形成一个明确的、强制性的规范,推动药企作出改变。
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药品说明书的监管责任主体和管理规范,也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适合普通群众和特定群众需求的多版本说明书。这既强调了监管的目标方向和执行刚性,也给予了药企恰如其分的自主操作空间,兼顾了群众利益和市场规则。
一批试点企业正在修改、设计“大字版”药品说明书,也说明改变并非不可实现,以往部分药企可能存在观望心态,正需要法律和制度“助攻”一把。一个值得注意的小细节是,有试点企业表示,会将说明书的内容按照与患者的关联程度,作出针对性的新设计,比如将对患者重要的信息进行字号放大、增加行间距等;能用阿拉伯数字就尽量用,方便读者阅读。
可见,一些药企已经有足够的动力,主动想办法、找点子了。这种自我驱动的竞争氛围一旦形成,药企之间或许将迎来一股改革“内卷”。
让药品说明书回归它最基本的功用:简洁、清晰、准确地显示药品的使用规则,让患者省心阅读、安心用药,本就不该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