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施行“认房不认贷”:新政支持居民置换、改善类住房需求
我市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政自昨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住房情况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查询服务。
“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市住房局指出,“认房不认贷”的新政,支持了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对于有置换、改善类住房需求的家庭,将带来切实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