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变毒品 男子向吸毒人员贩卖精神药品获刑
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本是为了治病救人,但一旦滥用也可能成瘾,产生依赖性。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了此类药物,近日海沧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向吸毒人员贩卖佐匹克隆片的案件,卖家最终因销售、运输毒品获刑。
佐匹克隆片具有镇静催眠和肌肉松弛作用,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今年2月,杨某从医院购买了两板佐匹克隆片并在QQ群中发布出售信息,吸毒人员陈某、郭某联系杨某想要购买,杨某在聊天中得知他们正在寻找替代毒品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售卖。杨某在二手平台上挂上测距仪的链接,实际上是为了掩人耳目,通过快递秘密将精神药品寄送到指定收货地址。随后,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他寄送的佐匹克隆片快递也被查获扣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贩卖、运输佐匹克隆片0.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毒品的定义中不但包含我们目前常知的,比如冰毒、海洛因这类常见毒品以外,还包括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规定在相关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名录中,本案的佐匹克隆片就列入其中,贩卖它的话就构成了贩卖毒品罪,杨某通过快递将佐匹克隆片运送至买家指定的地点,该行为又构成了运输毒品罪。
由于杨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法官介绍,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具有致幻、成瘾效果的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了佐匹克隆片,三唑仑、氯硝西泮也常常披着“药品”的外衣被不法分子贩卖,致人吸食成瘾。法官提醒,刑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不管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苏容: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