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订草案)》:取消高新区“企业或项目入区核准”
在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订草案)》和《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入初审程序。对于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以及国土空间信息管理会有哪些促进?我们一起来关注。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修订草案)》:取消高新区“企业或项目入区核准”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高新区已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三高”企业集聚地、千亿产业链主要载体以及创新创业主平台。2022年,高新区综合实力位居国家级高新区第11位,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3640.8亿元,以占我市不到3%的土地,实现全市近43%的工业总产值。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2年3月制定,2014年第一次修订后实施至今已近十年,部分内容难以满足国家对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和要求。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在管理与服务、促进与保障、规划与建设等方面作出修订。根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取消高新区“企业或项目入区核准”;新增了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运营服务、建设多元平台优化审批服务等配套内容;为解决“有产无城”、产业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突出问题,提出“产城融合”建设要求;为完善土地房产政策,明确了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用地方式供地,并对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转让出租、抵押作出限制。同时《条例(修订草案)》还鼓励科技资源对社会开放共享,鼓励高新区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郑旭伟:财经委审议认为,《条例(修订草案)》顺应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固化实践经验,在立法精神上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内容上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基本可行的。
《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草案)》:针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多规合一平台上,汇聚了包括规划、现状、管理、经济四大板块590个图层,服务保障了436家政府、部门的共享应用,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空间治理能力。《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对国土空间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针对国土空间信息定义不清、难以汇聚、标准不统一等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提出立法解决方案。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 陈锦良:《草案》衔接了《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求大而全,采用小切口立法的方式,以12条的篇幅进行专项立法,以期达到“小快灵”的效果。该项立法属于首部国土空间信息的地方性法规,在探索创新方面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