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小切口”立法 推动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厦视新闻 2023-06-13 19:42:54

2023-06-13 19:42:54

日前,《厦门经济特区老年教育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厦门司法行政网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规定(草案)》对老年教育机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确立了老年教育的办学方向,完善了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制,确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建设,重点强调镇(街)、村(居)的职责。为解决老年教育工作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结合我市已经成立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老年教育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明确列举老年教育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规定(草案)》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的机构设置,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这是本次立法的一个创新点。

教育内容是老年教育的载体。草案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学习需求,丰富课程内容和形式,围绕思想政治、生命教育、健康养老、安全保护、防范诈骗、数字技能、生活休闲、人文艺术等方面,采取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教学活动。

此外,这一《规定(草案)》还从加大老年教育经费保障、加强老年教育师资保障等方面,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我市是全国较早开展老年教育的地市之一,此次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老年教育立法推动老年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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