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 13岁少年骑电动车酿事故谁来担责?
13岁少年骑电动车撞伤了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他的父母已经离婚了,谁该为这起事故担责呢?我们来看下面的这起案件。
小王出生于2008年,12岁时父母离婚了,之后他就和父亲共同生活。2021年9月,13岁的小王单手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路上“狂飙”,撞伤了行人林先生。经过调查,交警部门认定小王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当林先生向小王的父母索赔时,他们却互相推诿,于是林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及其父母赔偿其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许金鑫:主要是针对小王是未成年人,而且也没有自己的财产,但是小王的父母因为离婚了,拒绝赔偿林先生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小王的父亲认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赔偿,要求小王的母亲和他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小王的母亲李某则认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父亲,而且她从孩子出生至今,基本上没有和小王共同生活,客观上很难履行监护职责,案涉侵权责任理应由孩子父亲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论小王是否由父亲抚养,母亲对于小王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王父母作为监护人,都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对小王的监护责任。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小王的监护人是本案的赔偿主体。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小王及其父母对林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林先生自行承担30%。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许金鑫:离婚并不能导致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以及教育义务的减轻,因此我们法院在认定过程当中,认为小王的父母均需要来对其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本案最后判定小王的父母一并向林先生承担1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本案中小王年仅13岁就单独骑着电动车在路上“狂飙”,可见父母平时对孩子教育、看管的缺失。即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但是于法于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责任都不容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