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施行:交易资金免费监管 二手房买卖更安全
厦门市新出台的《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监管办法,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原则,可申请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新办法扩大了监督机构和交易资金的范围,市民可享交易资金免费监管服务。
根据办法,存量房买卖过程中,交易当事人可按照自愿原则,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买方先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交易资金监督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拨付。一旦发生限制交易的事件时,可以保障交易双方在终止买卖的同时,监管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安全返还。
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郑美花:由于买卖双方都互相不认识,而且也存在互相不信任,所以导致了买方他不敢先将自己的购房款支付给卖方,而卖方同样地在他自己款项还没收到的时候,也不敢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买方,所以这个新的二手房资金监管办法出来之后,刚好就可以化解他们的这个顾虑和难题,其实是给交易资金上了一把安全锁。
新办法对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的机构进行了扩容,规定除具有金融经营许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外,包括商业银行也可以监管交易资金。对可监管的交易资金范围也进行了扩大,无论是自行成交的客户,还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成交的客户,所涉及的交易资金都可以纳入监管。
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郑美花:购房的定金、购房的押金,还有首期款以及按揭款,同时在存量房转让中所涉及的税费以及中介经纪机构所买卖成交的佣金,也都可以根据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是否纳入监管范围。
根据办法,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应通过我市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线上办理;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可自行携带材料到交易资金监督机构进行线下办理。监督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资金监管服务费用,且存量房交易资金在监管期间应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