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事关电动车,9月1日起施行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最高可处五千元罚款
5月31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
《福建省消防条例》对上述情况
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这次条例修订
理顺了消防管理体制
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应当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推进社会共治
为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
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保障
《条例》在村(居)民委员会
消防安全职责中明确:
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特殊人群进行消防安全登记
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并规定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单位
对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安全
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就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
设置了多个条款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是消防领域“放管服”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