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9月12日至9月2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进驻厦门开展督察,并于2022年12月29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立行立改。目前,《厦门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实施,正式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实施《厦门“一二三”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
《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一是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二是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率先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整改方案》梳理了4个方面共17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涉及区域、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压实整改责任。三要深入举一反三。四要强化跟踪督办。
下一步,厦门市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市大兴调查研究重要内容,对列入整改的事项,逐条梳理跟踪,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