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警通报:同集路发生“二次事故”致一死一伤
据@厦门交警 :2023年04月06日14时19分许,在集美区同集南路TDK路段(往厦门岛内方向),赖某某驾驶闽D D64 ***号轻型封闭式货车与汪某某驾驶的闽E852 ***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损害后果。事发后,赖某某在事故车辆后方摆放警告标志牌。后汪某某驾驶闽A D24 ***号轻型封闭式货直接碰撞站立于事故车辆后的赖某某及第一起事故车辆,造成车损及赖某某身亡、汪某某受伤送医的损害后果。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交警提示:雨天路滑、视线较差,安全风险较大,驾驶车辆要确保安全车速;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受伤、车辆可移动应对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安全地方,协商或报警处理;事故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立即报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一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人员快速撤到安全地带,避免二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