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厦视新闻 2023-03-23 19:55:32

2023-03-23 19:55:32

2023年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按福建省统一规定执行。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同时,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今年起缴费和待遇与本市职工一致。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福建省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按时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为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在缴费费率上,单位和个人均为0.5%,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没有户籍限制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月缴费基数在3992-19962元之间选择,缴费费率20%。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全省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据介绍,我市正在积极宣传引导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能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因有特殊规定,今年可以补缴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

市人社局养老处处长 雷雨虹:我们工作有一个亮点,我们打破了户籍的限制。现在灵活就业人员户口不在厦门的,可以持身份证到税务的办事大厅办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

外来员工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和待遇与本市职工一致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各项政策统一执行省级规定。纳入省级统筹后,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规定,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缴费。其中外来员工如果是外地农村户籍的,可向用人单位申请以“农民合同制职工”身份参保,个人无需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市人社局副局长 卢寿荣:失业保险金方面 它是按照我们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予以发放,根据其缴费年限,每缴满一年予以发放2个月,最长可以发放24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方面,它是根据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发放,也同样是根据其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以发一个月,总共最高也是可以发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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