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印发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6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将突破110万家
为更大力度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近日,我市发布了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明确未来四年将按照“育精、育新、培优、培强”的原则,推动我市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到2026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将突破110万家,万人拥有经营主体数将达到1700家。
2026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将突破110万家
经营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2022年以来,我市举全市之力抓培育、优服务,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84.7万家,同比增长10.5%。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年均新设立经营主体14万家,到2026年,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突破110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4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500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35家。
五大重点任务 推动我市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实施方案》聚焦我市特色优势企业、未来赛道企业、集群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明确提出五大重点任务、15项具体措施。
在发展特色优势企业方面,提出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3项措施。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布局未来赛道企业,要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市级奖励。对厦门科学城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培育一批集群链主企业,对年度产值和收入符合条件的倍增计划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阶梯式奖励;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则从加快发展总部企业、壮大上市企业规模、培育引进“独角兽”企业三方面给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潜在独角兽、准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加大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享受技术创新基金扶持,按照上一年度投入研发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将根据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
《实施方案》还从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协同、营商环境建设、财政金融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