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请注意!申报截至3月20日
日前
福建省人社厅公布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
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2〕6号),现就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创业企业。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含厦门市,下同)人社部门收到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最多3名本地区留学回国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已入选我省省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留学人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人已全职回国,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申报材料 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至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材料须包含如下: (一)设区市人社部门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函,并加盖公章。来函须注明留学人员企业实地考察情况,附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留学人员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材料等),包括: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人须出具“关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且在海外无工作”的承诺书并亲笔签字确认。 3.证明申报人满足申报条件有关附件材料: ①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证明等; ②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③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完税证明,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获奖情况等。 联系单位: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楼6楼 联系人:方世银陆路 联系电话:0591-83963625、87729466 附件:1.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
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