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月1元”会员退费为何引争议
1块钱,买不了吃亏也买不了上当?近日,有消费者发现,在参与优酷“首月1元”会员优惠充值活动后,由于并无长期会员需求,选择退出活动,却被直接扣费24元。扣款页面显示,按照1个月25元的会员费用,这24元是提前退出活动需要补足优惠的差价。此举引发部分消费者争议。
“首月1元,默认签约1年。”这样的活动是真实惠吗?我们先来替消费者算一笔账:在优酷官网显示,年度会员费为258元。如果参与“连续包月,首月1元”的活动,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按照实际规则,消费者首月需支付1元包月费,往后每月支付12元,全年会员费算下来是133元,比购买普通年度会员费优惠了将近一半。
活动页面有没有对规则做提示?记者查询活动页面发现,优酷已在活动详情页通过“红色标签页”提示消费者:中途退出需补差价,还在下方给出具体的差价金额和计算方式。那么,如果消费者提前退出活动,优惠则被取消。这样的“游戏规则”合理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优酷此次优惠活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并未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一个既不违规又不违法的优惠活动却引发部分消费者的不满情绪,这其中暴露的问题也引人思考。
这些年,消费者对网络视听平台的会员价格“逢涨必不平”。一方面可能是网络视听平台在高速发展期为扩大市场占有率留下的“免费”后遗症,让后续经营陷入“免费则用,收费则弃”的尴尬境地。应该看到,对大部分依赖产品或服务维持盈利的企业而言,持续性免费或让利不可能长期存在。其实网络视听平台有内容成本,追求利润无可厚非。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用户也逐渐接受了为观看优质视频内容付费的观念。平台和用户需要互相理解,共同努力,推动促进网络视频付费模式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这次事件也反映出当前用户对网络视听平台的会员服务还有更高期待。平台需站在消费者角度,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在自身发展和消费者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契合点,把收费建立在消费者使用意愿和口碑效应的基础上。换个角度看,平台在制定规则时也可更加人性化,与用户建立长期、互动、互信关系,将更利于促进网络视频产业良性发展。